湘火炬对价方案打时间差 不良债权收购进入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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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3:0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在昨日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000549.SZ)公布的股改方案中,除了流通股东每10股可获得0.3股股份和3份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外,关于不良债权安排的部分也进入了股改方案。根据方案中的表述,该事项已经于8月11日公告,而这个时间远远早于公司公开提出进行股改的时间——11月7日。
该债务安排是,公司新任大股东潍柴动力(资讯 行情 论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潍柴投资”)以40109万元现金,收购湘火炬对新疆德隆及其关联方40109.2万元的不良债权,提高湘火炬的资产质量。而将此债务安排放到股改方案中,有市场人士认为,对流通股股东有误导成分。 实际上,湘火炬在其公告股改之前的8月11日,就与潍柴投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上述不良债权,而该合同签订的同时,潍柴投资已将全部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40109万元支付给华融公司。根据湘火炬股改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的说法,此次债权收购安排使湘火炬每股账面净资产可减少预期损失0.428元,按照股改前合理股价折算,相当于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39股股份的价值。 湘火炬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解释,这是大股东的意见,但其目的只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与对价安排无关。而这部分债权所涉及的资金,对潍柴动力来说也是不可能收回的。 一位国内知名证券公司的投行副总则认为,无论如何,将该不良债权收购安排放到股改方案中都是不合适的。从湘火炬的股改方案来看,其不良债权收购安排部分表现的实际上是潍柴投资与华融公司之间的关系,况且其应该支付的款项已经完成,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形成负债。因此,与股改没有直接关系。 刚刚进入湘火炬十大流通股东名单的一家机构负责人也表示,对这种安排并不是很满意,而更看重的是支付的股价和现金。等大股东与其沟通的时候,会询问这样做的目的,然后再确定下一步如何讨价还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