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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胜诉“有线电视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6:58 证券时报

歌华有线胜诉“有线电视纠纷”

  本报讯 歌华有线(600037)称,该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有线电视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何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原告何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2003年7月16日,何俊发现银行账户上被多扣了6元钱后才知道涨价的事情,她认为歌华公司单方面涨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日即诉
至法院,请求退回多收取的6元钱。2003年7月28日,北京崇文区法院受理了该诉讼案。2005年5月,崇文区法院就“有线电视纠纷”一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何俊的诉讼请求。随后,原告何俊因不服崇文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再次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了诉讼请求。(刘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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