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浙阳光技术中心享受优惠政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6:4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G浙阳光(600261)今日披露,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该公司技术中心于近日被确认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该次认定使G浙阳光技术中心成为国内照明电器行业第一家通过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G浙阳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仪器、试剂、特种材料、实验室用设备,可予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蔡晓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