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承诺未履行完不转让持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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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9:54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昨日,陆家嘴(资讯 行情 论坛)在上海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媒体见面会,包括董事长杨小明在内的公司高管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的有关人员与到会的数十家媒体就公司此次股改的方案和未来发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陆家嘴此次股改的对价方案为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股。对此,保荐人认为,这一对价水平的计算依据是合理的,充分考虑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同时,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股的大股东陆家嘴集团所作出的额外承诺,将支持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转型,投资浦东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功能性建筑,包括高档办公物业、商铺物业、国际社区物业及会展物业等与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开发密切相关的功能性房产。具体做法为,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受让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和主营业务相关的物业及股权,以及自有土地;而且,上市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状况和发展环境,决定是否履行该项优先权。陆家嘴集团还表示,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除非受让人有能力代为履行承诺。董事长杨小明表示,大股东的这一承诺将有效增强陆家嘴的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中长期投资价值,从而使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得到保证。 (本报记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