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周梅森金丰再添额外承诺 该承诺无法律效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2:39 东方早报 | |||||||||
因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作家周梅森“反对股改”的一封信而备受关注的金丰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600606),昨晚在股改方案已不得修改的前提下,又公布了控股股东额外承诺的公告。 公告称,日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来书面承诺,地产集团将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赠不少于1股”的资本公积金转赠提案,并在
同时,如股改方案通过,地产集团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五年内,不以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出售。 广发证券某保荐人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股改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一次复牌后将不得再对方案进行修改。金丰投资的这一做法,明显是对近期流通股股东反对的安抚。 本报近日曾报道,作家周梅森作为金丰投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近日发出公开信,表示明确反对公司的股改方案,以维护流通股股东应有的权益。 上述保荐人表示,金丰昨晚的公告没有作为股改说明书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算是明显的违规。但是,正因不是股改方案的一部分,金丰投资大股东做出的额外承诺,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该保荐人称,投资者还是需注意风险。 作者:早报记者 孙立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