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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拟每10股送3股股权划转无碍股改进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9:01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蒋晔)浦东建设今日发布股改公告,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由于在公司股改进行过程中还可能发生非流通股股东变更事宜,对此,有关方面已作出妥善安排,此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改的进行。

  公司第一大股东浦发集团额外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由于浦东建设的两位非流通股股东———浦东新区公路署、同济企业事先已作出股权划转的决定,并已开始实施,为了不影响此次股改,有关方面作了一系列安排。

  据了解,浦东建设的非流通股股东共有7位,分别是浦发集团、浦东新区公路署、鹏欣集团、张桥发展、东缆技术、同济企业和弘城实业。其中,浦发集团、浦东新区公路署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000万股和4500万股,位居第一、第二大股东。作为浦东新区公路署控制人的浦东新区国资办拟将前者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5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浦发集团,目前股权划转正处于报批过程中。

  对此,浦发集团和浦东公路署均已承诺,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浦发集团依其所受让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浦东公路署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浦发集团还表示,对于上述浦东公路署持有的浦东建设非流通股份的划转,若在股改方案实施日前已完成过户,则按浦发集团承诺执行;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浦东公路署承诺该部分股份仍按照法定要求执行。

  除了浦东新区公路署外,浦东建设的第六大股东同济企业也正在办理股权划转事宜。根据教育部的批复,同济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350万股股权将划转给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目前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同济企业和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均已承诺,若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仍由同济企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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