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方案获通过 上市公司股改审批应下放到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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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9:57 新京报 | |||||||||
国资委批复传化股改方案公司负责人称国有股非控股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浙江传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002010)昨日称,股改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传化股份昨日停牌一天。 传化股份股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4.5股对价股份。
浙江科投持有传化股份300万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3.75%,为公司并列第六大股东。浙江科投于7月25日接到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浙江科投参股的传化股份股改试点方案。 传化股份董秘冯国祚表示,公司实施的10股送4.5股方案,在中小板中属于最高的3家之一,股东对此方案比较满意,应该不会修改。 当记者提及“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改革方案审批权有望全部下放至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时,冯国祚说,这样在程序上会方便很多,尤其是国有股非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改革审批权应该下放到地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