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力股份、上港集箱两公司股改对价方案微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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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7:5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 歆 今日,长力股份、上港集箱对原股改对价方案进行了修改,长力股份“10送3”变成“10送3.5”,此外大股东提高了减持价格底限;上港集箱“10送1.5加10元现金”变为“10送2.2加10元现金”。
根据新方案,长力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5股股份。此外,该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还特别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且仅当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3.6元时,才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原设定价格为3.39元);在获得流通权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5%。 上港集箱董事会对原对价方案现修改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和现金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2股股票和现金10元(原方案为每10股获付1.5股股票和现金10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