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提高对价至每10股送3.8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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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8:07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国斌 郑州煤电(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案:支付对价由原来流通股东每10股可获付3.3股调整为每10股可获付3.8股。并同时追加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郑煤集团无论实施定向回购、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或在24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修改后,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唯一一家提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郑州煤电“送股加定向回购”综合股改方案为:郑州煤电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8股对价;股改完成后,郑州煤电将通过定向回购控股股东最高不超过2亿股社会公众股,依法注销来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大股东承诺两年内不减持,四年内减持不超过10%,在回购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大股东承诺,最低出售价格为4.6元/股。 方案调整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作为郑州煤电唯一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东共支付8208万股获权对价,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由73.33%下降至63.20%,而流通股东比例则将由26.67%上升至36.8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