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新和成两家上市公司提高对价支付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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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7:4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玉萍 吕婧) 州煤电、新和成今日分别发布公告,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郑州煤电对价水平由原来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3股调整为每10股获付3.8股,新和成对价水平由原先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提高到每10股获付3.5股。 此外,郑州煤电大股东郑煤集团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无论实施定向回购、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或在24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其持
新和成非流通股股东也修订了多项承诺。其中,第一大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新和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2%,在24个月内不超过5%。而且,在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公司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 元时,才可以出售股份。同时,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如果公司前一年(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达不到1元,即使公司股票达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元的条件,也不上市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