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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坦言不具备大比例送股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0: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中最后一家提出方案的公司,中孚实业(600595)今日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引人关注。

  中孚实业董事长张洪恩坦言,中孚实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持股成本较高,不具备大比例送股条件。截至此次停牌前,公司股价为3.40元,与其他试点企业不同,中孚实业主要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较高,接近甚至高于目前股价。

  中孚实业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梁亮表示,我们在测定对价的时候,为了保证合理和公允性,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测:一是利用目前通行的等市值法进行计算比对。根据等市值法计算,非流通股股东基本不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流通权对价。二、根据市盈率法,我们认为在不出现重大系统性风险前提下,方案实施后股价的最低值为2.8元。因此我们认为大股东承诺的现金补偿每10股不超过5元是合理的。三是与单纯的送股方案进行了比对。从抗风险能力角度看,现行方案高于每1股送2.5股的方式。因此我们认为,现行方案是合理的,是符合中孚实业的实际情况的。

  作者:记者 周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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