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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股改避免自然除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2:17 东方早报

农产品股改避免自然除权

  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000061)昨日推出创新改革方案,在众多股改方案中独树一帜:仅承诺将在一定股价向全体流通股东回购股票。业内人士指出,该方案成功避免了实施后自然除权对流通股东的损失,值得市场肯定;但同时,该方式很难在其他的上市公司中得以复制。

  根据方案,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向农产品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在股改方案实
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流通股出售给大股东。

  农产品6月17日停牌前股价为3.35元,也就是说,4.25元的回购价尚有26.87%的溢价,这部分被视作流通股东的实际收益。

  上海荣正投资公司总经理郑培敏认为,农产品的方案并不是像很多中小投资者所称是个“零对价”方案,而是大股东以“4.25元/股”作为行权价、以“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作为行权期限,向全体流通股送出了与持股数等量的认沽权证。

  “只不过这种虚拟的认沽权证本身没有价格,不能像宝钢的权证那样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这是与真实权证最大的区别。”郑培敏对记者说。

  郑培敏指出,农产品股改方案最大的创新点在于,方案实施后,市场将避免“自然除权”,这一点正是对流通股东利益的最大保护。像G三一、G金牛,在支付对价后,市场的自然除权导致了股价的下跌,虽然大股东拿出了不少,但流通股东的收益实际已打了很大的折扣。

  目前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境遇与农产品一样: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小,支付对价会影响其控股地位。但业内人士指出,农产品的股改方案很难被其他处于相同困境的上市公司复制,控股股东的深圳国资委的特殊性,决定它的方案只是一个特例。

  专家指出,深圳国资委拥有政府的公信力,从信用和经济实力上双重保障了承诺的最终兑现。即使出现流通股全额向国资委回售的极端情况,国资委也拿得出10亿元来回购,而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很难做到。

  此外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大股东回售期为“5个交易日内”时间过短,提供了内幕交易超作股价的机会。对此,农产品的保荐机构渤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崔勇对记者表示,即使存在内幕操作,也不会影响到流通股东的实际利益。股价炒得越高,流通股东收益越大;股价压得再低,流通股东还有4.25元/股的保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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