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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股改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1:57 证券时报

申能股份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股

  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控股股东提出增持计划

  本报讯 (记者 李烨) 申能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国家股股东申能集团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每10股送3.2股的对价,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申能集团承诺,其持有的申能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以及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2个月内,如果申能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5.60元(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申能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申能股份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股份购入后6个月内,申能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另外,申能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坚持一贯的分红政策,今后3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国泰君安承诺,其持有的申能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有关规定,申能股份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经协商,上海市电力公司等8家募集法人股股东自愿承诺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现持有股份,出售数量占其现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三分之一,在24个月内不超过三分之二。申能集团将就以上自愿承诺事项继续与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沟通。

  同时经自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在申能股份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350000股,占公司流通股份的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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