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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天价独董集体辞职 3人年津贴均达36万港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0:21 京华时报

  作者: 张艳 熊欣 于欣鑫

  遭遇停产、查封、资金紧缺、监管部门调查等问题的科龙又曝出3名独董集体辞职的消息。昨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6月24日,公司接到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董)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3名独董的集体辞呈。

  独董的辞职无疑反映出科龙问题的严重性,然而有证券分析师指出,独董任期长达三四年,为何之前并未提出任何疑义,而要在公司问题严重时才提出辞职,因此不能排除独董借辞职推卸责任的可能性。

  3名独董年津贴均达36万港元

  根据3名独董6月24日递交的辞职报告,他们自从被委任为科龙独董以来,曾尝试保障股东利益,但科龙不给予应有的配合和支持,譬如在他们任期内,公司屡屡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不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近期,3名独董得悉科龙可能发生一些潜在不正常的交易。尽管,3名独董尝试跟进该事项,但工作受到限制;而对于2004年年报的审计师报告,尤其是审计师给出的保留意见事项,3名独董重复要求科龙对其展开深入调查,但如今已过两个多月,仍未获得科龙的任何进展报告。此外,3名独董认为,科龙子品牌康拜恩的使用也存在问题。因此,3名独董认为工作受到限制,未能满意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任务,所以遗憾地被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强调“即时生效”。

  科龙方面表示,6月28日,接到3名独董的辞呈补充资料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独董在提出辞职后两个月内,上市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董。在此期间,现有独董仍须履行职责),他们(3名独董)将留任到8月23日。

  值得一提的是,顾雏军向来以向员工支付丰厚薪酬自诩。他对独董也同样大方,从上述3名的独董的津贴来看,他们的确算得上内地上市公司里的天价独董。记者查阅科龙2004年11月29日董事会公告发现,这3名独董的年津贴分别是36万港元,而其他上市公司的独董年津贴普遍在4万元左右。

  科龙公司不完全同意辞职理由

  记者昨天就此电话采访了科龙相关人士。其中,科龙新闻发言人刘伟湘表示,自己身在外地,不了解相关事宜。对于记者要求公司提供3名独董联系方式的要求,不愿对辞职时间发表任何评论的科龙财务总监刘从梦表示,自己不在公司,身边找不到相关资料。

  但对于独董辞职理由,昨天,科龙相关人士以董事会名义正式回应称:公司并不完全同意独立董事于辞呈中表达的辞职原因。“康拜恩”商标为公司关联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所拥有,格林柯尔允许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无偿使用“康拜恩”商标。公司已经就上述事件致函独立董事。虽然公司与独立董事在意见上存在分歧,但公司认为,独立董事关于“康拜恩”品牌迟迟未解决的说法不适当。此外,关于去年12月31日审计师报告所提及事项,公司已经展开审查。

  同时,科龙董事会表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填补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科龙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无疑使人联想起负责公司多年审计事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请辞事件。今年5月,科龙审计师德勤在科龙2004年报中提出保留意见后表示,因科龙对其工作限制过多,无法进行相关工作而递交辞呈。而当时科龙当即表示,并不完全赞同审计师的意见,将尽快找到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代替。

  证券分析师辞职有推脱责任之嫌

  3名独董主动辞职也引发了业界对独董逃避责任的质疑。

  根据公开资料,陈庇昌自2001年,而李公民从2002年以及徐小鲁从2003年开始担任科龙独董职务。而上述3人也很熟悉财会事务。陈庇昌在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专门负责协助企业年审及财务管理工作;李公民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徐小鲁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财政贸易系。

  如果按科龙方面的说法,在多年任职期间,3名独董并未提出任何强烈反对意见或者质疑,然而他们却在证监会即将公布科龙调查结果之际辞职,他们难免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北京证券证券分析师李阳表示,独董主动辞职在中国证券界并非第一次。就在2004年德隆问题爆发后,德隆系三驾马车之一的新疆屯河遭证监会巡查,发现屯河问题严重。6月10日和11日,新疆屯河两名独董杜厚文和魏杰先后请辞,理由包括:“近两年来,深感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包括对独立董事)存在着不透明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本人难以履行职责,特提出辞职”。

  李阳介绍,根据相关证券法规,独董的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上市公司属于聘用关系。按照证券法规规定,独立董事的不作为是要追究责任的,比如进行经济处罚等。以曾引起市场轰动的郑百文独董案件为例,郑百文上市后信息披露虚假等问题暴露后,2001年证监会对公司独董陆家豪处以10万元罚款。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相关规定,对独董不作为的处罚缺乏明确标准,比如经济处罚没有具体的标准和额度。而造成独董不作为的另一个原因是独董的适当监督往往容易造成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矛盾,而独董和上市公司属于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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