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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方案启示:股改需要务实精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26 证券时报

  宁波海顺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钟天强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的展开,特别是宝钢股份、长江电力、中信证券、申能股份等一批蓝筹股成为试点公司中瞩目的焦点: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希望借助这些大盘蓝筹股的方案弥补第一批试点的不足,同时也要表明“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决心与信心;投资者在担心大规模扩容的同时更希望能从中捕捉到新的投资机会;基金对蓝筹股股改的心态
也比较复杂,保障既得利益是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第一选择,希望借助其相对普通投资者较强的谈判能力,争取使上市公司支付更多对价,同时也要承担万一方案不通过既失去了实际利益,又要承担股价进一步下跌的损失的局面的风险。

  那么,如何评价试点公司中承载着较多使命和愿望的长江电力的股改方案呢?方案前后的变化体现了长江电力非流通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务实精神。长江电力复牌首日至今比较平稳的市场走势亦说明了这种务实精神得到了市场认可,这对以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无疑是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

  其一,长江电力目前的方案体现了更合理的“对价”形式,做到了即期与远期的兼顾。新的方案更加注重对投资者的即期补偿,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加大了送股的力度,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更希望得到的现金补偿,透露出长江电力本身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听取投资者意见的态度。众所周知,股权分置改革成功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对价”的公平合理,符合资本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长江电力的方案中的措施变化有利于使市场形成良好的预期,对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其二,长江电力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国有股股东三峡总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即2015年前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5%,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对大盘蓝筹股扩容的担心。无论是以前的国有股减持的试点失败和人们对股权分置改革能否成功的担心,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对“扩容”的担心。三峡总公司规定了最低持股比例,也就是说非流通股中流通的部分只是现有持股比例与最低持股比例的差额部分,长江电力属于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公司,实际上现有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实际流通的并不会像原来预期的那样多,冲击自然也就比预期的要弱的多。

  其三,公司高管层对目前的股改方案能得到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充满信心,因为方案除了含金量提高以外形式更加简单。这种信心来源于前期管理层积极与投资者沟通的努力,来源于对上市公司本身素质的信心:作为一线超级大盘蓝筹股,成长预期透明、符合价值投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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