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试点方案之预想 资产破净公司难圆股改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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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1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微言 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入选第二批试点公司有些出人意料。在蓝筹大盘股频现的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农产品比较特殊:在所有报出方案的试点公司中,农产品大股东持股比例最低;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农产品在被确定为试点公司之前的市净率小于1,即流通股价格已经跌破了净资产。尽管不是第二批试点中市净率小于1的唯一公司,但以上种种原因,
送股可行吗? 在就股改方案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互动交流以及公司总部召开的投资者恳谈会上,农产品董事长陈少群均表示,公司实施一般的送股及缩股方案难度较大,将采用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方案。那么,农产品采取送股及缩股方案的效果究竟会如何呢? 首先看送股理论是否适用。 送股方案最关键是送股比例的确定,而送股比例的确定依赖于股改方案中流通权定价理论模型。在此,有关人士选取首批试点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分别按照其流通权定价理论,来推算农产品送股方案及其效果: 按照三一重工流通权定价理论,根据农产品首发上市和进行历次再融资的市盈率,以及农产品的股本结构、2004年的利润水平以及6月17日(第二批试点名单公布前)收盘价格等情况,推算出农产品非流通股东的送股比例约为10送0.44股。按照这样的送股比例,恐怕没有流通股股东会接受。 按照金牛能源流通权定价理论,推算出农产品非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约为10送3.4股。送完之后,大股东所剩无几,估计非流通股股东又无法接受。 按照紫江企业流通权定价理论,推算出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价为3.50元,尚高于6月17日的收盘价3.40元,流通权的价值为负数!因此,也不适用于农产品。 那么撇开所谓理论,采取直接送股是否可行?由于市场存在自然除权效应,流通股能否获利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专业人士采用不同的送股方式,按不同的预期市盈率计算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各方股东的收益情况。在20-25倍预期市盈率下,公司所有股东均不会获得收益。只有在30倍预期市盈率下,当送股比例达到每10股送3股之后,流通股股东才可以获得收益,收益率在3-19%左右。但目前市场不可能认同30倍市盈率的存在。因此,考虑到除权效应,投资者极可能在获得股票的同时却损失了财富。 缩股可行吗? 缩股与送股本质是相同的,但缩股涉及到债权公告等事项,在操作上比送股复杂,这也是采用缩股方式的试点公司比较少的主要原因。专业人士采用不同的缩股方式,按不同的预期市盈率计算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各方股东的收益情况。采用缩股方式,在20-25倍预期市盈率下,公司所有股东均不会获得收益;在30倍预期市盈率下,当缩股比例达到每10股缩5股之后,流通股股东可以获得收益,收益率在4%-14%左右。但全流通后30倍市盈率的存在之可能性微乎其微,投资者未来的收益仍没有保障。 由此可以体会到,不论是送股还是缩股,实施难度都很大。农产品可能陷入左右为难、进退不得的股改困境之中。 为了顺利推进今后的股改进程,目前积极改善诸如农产品这样“非蓝筹股”的股改困境,将具有积极正面的示范效应。但在当前市场“只认送股不认权证”的情况下,农产品的股改方案若想获得流通股股东的认可,则需从根本上扭转市场当下流行的这种理念,难度的确不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