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诉二股东还款案初战告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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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8: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龙建股份(600853)2005年7月6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黑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高院对公司起诉第二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欠款11935.35万元纠纷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北钢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龙建股份11935.35万元。 资料显示,2002年3月16日,龙建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与北钢公司进行资产与负债
2005年4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欠款纠纷案,并作出如下判决。第一,被告北钢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龙建股份欠款11935.35万元。第二,北钢公司自2004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原告龙建股份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第三,案件受理费61.02万元,财产保全费60万元由被告北钢公司负担。此外,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记者 王璐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