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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难产年报出笼 两股东鹬蚌相争股民遭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5:47 每日经济新闻

  蒋兴 蔡战波 每日经济新闻

  2005年对杨国平旗下的大众公用来说可谓“流年不利”:6月30日之前,2.5亿元委托贷款无法收回、2004年年报“难产”、遭上证所谴责、股票停牌2个月;6月30日,“难产”2个月的年报虽然出笼了,但却被出具了保留意见,而且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而被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稽查。

  大众公用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是因为公司持股50%的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对1.4亿元的一次性入网费计作负债,而不是进行会计摊销,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资产保全的影响。

  这1.4亿元入网费的争议,也正是大众公用遭受一系列风波的起源———

  5年前埋下的隐患

  这1.4亿元的来源得从2000年说起。

  据大众公用有关人士介绍,当时垄断经营的上海市煤气集团进行分拆,上海燃气市南销售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大众燃气”)交由大众公用的前身“大众科创”经营,公司掏出4亿元获得了大众燃气50%的股权。之后,大众燃气在大众公用经营下,从无利润变为目前的年盈利约8000万元。

  但在2003年底,大众燃气的股权发生了一次变动。公司另一大股东上海市政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了申能集团旗下的上海燃气集团。转让后的第二年,上海燃气集团即提出要将属下的3个燃气销售公司的排管费统一上收,以方便管理。

  大众公用随即表示,大众燃气属于合营性质,与上海燃气旗下另外2个全资性质的子公司不同,资产划转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而且该费用已按一贯性原则在前几年摊销了。

  此事从此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之中。据悉,双方态度都比较强硬,并各自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大众公用专门请示了上海市财政局,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回复给上海市财政局的函中称,“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摊销期限应当一贯性地运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上海燃气集团也请求上级部门调和,上海燃气集团母公司申能集团就此事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请示后,2005年6月23日获得的回复是“同意对1.4亿元排管结余资金仍记作负债,暂不作会计处理”。

  两个部门意见相左,但考虑到时间紧迫,为了减少负面影响、避免遭ST的厄运,大众公用有关人士称,只得“硬着头皮”用上海市国资委的结论拿出了2004年年报。

  1.4亿牵连2.5亿委托贷款?

  除了1.4亿元的“争议款”,由这1.4亿元延伸出来的一笔2.5亿元的委托贷款,也是大众公用的一块心病。

  据介绍,该贷款是大众燃气全资子公司借出的,受托贷款人上海煤气发展公司一直将此款扣在专用账号上,未能如期归还。而后者正是上海燃气集团的下属企业,是申能集团的孙公司。

  据大众公用有关人士透露,对方声称1.4亿元的排管费不解决,归还2.5亿元恐怕有麻烦。据称,这也是大众公用无法在今年4月底前拿出2004年年度报告的一个原因。

  对于未按规定出具年报之事,证监会稽查局也派人前来调查相关事宜。大众公用的一个员工称,证监会的人已经来过,过些天还要来,公司已经把这些事情都写成报告交过去了。

  除了官方调查,每天还不断有股民打电话来质询。大众公用有关员工称:前些时候忙得焦头烂额,最多时一天接了140多个电话。

  事情最终有了转机。大众公用有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贷款方已承诺,只要有上级部门拿出排管费问题的确切说法,钱是可以全部还的。其实现在已经慢慢在还了。”

  年报显示,2005年1月公司收回2314.43万元,2005年6月收回100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尚余2.17亿元未收回。

  鹬蚌相争股民遭殃

  为何双方要为1.4亿元的入网费争执不下,并且要以2.5亿元的委托贷款相挟?

  当《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上海燃气集团新闻发言人时,该人士称相关事情无可奉告。但分析人士指出,这背后不排除是上海燃气市场这块大蛋糕的利益博弈。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燃气市场形成了三分天下的格局:黄浦江以东为“浦东燃气”;浦西地区以苏州河为界划分,苏州河以北是“市北燃气”,以南是市南燃气(后改名为“大众燃气”)。

  2001年底,大众公用的前身大众科创出资4亿元拿下大众燃气50%的股权,当时杨国平雄心勃勃,希望将燃气行业做成大众科创的第二个利润增长点。2003年该公司的中报显示,燃气销售已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甚至有超过交通的趋势。同年5月,大众科创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谁想到,2003年12月26日组建的上海燃气集团公司改变了这一切。上海燃气集团一诞生,便拥有控制了“浦东燃气”和“市北燃气”,以及“大众燃气”50%的股权。

  在关于大众燃气的利润问题上,两家旗鼓相当的股东产生如此之大的矛盾,自然让人感慨不已。

  但大众公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危机会过去的,因为1.4亿元入网费的处理方法可能只是暂时的,目前的做法毕竟与国家的相关会计规定不符,将来该笔资产可能会有新的处置方法。

  据悉,关于一次性入网费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2003年6月印发的16号文中明确规定,应将该笔收入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据了解,目前在沪深上市公司中,燃气股份、蓝光科技、惠天热电、歌华有线等,都是应用递延收益科目对管道燃气入网费或有线电视入网费等进行年限为10年的摊销的。

  兴业证券分析师张奇认为,两大集团为利相争,流通股股东可遭了殃。大众公用在停牌的前三天,股价大跌19%,市值蒸发超过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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