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高层回应市场对于股改方案三大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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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5: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股利分配率不低于65%为何取消?电价涨幅为何减少1分?权证计划为何成为或有? 北京消息 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公布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前期方案相比,新方案有三处较大差异:原方案三峡总公司承诺将未来股利分配率上调至不低于65%,新方案取消此条规定;原方案称葛洲坝电价上调0.03元/千瓦时,新方案将涨价幅度下调到0.02元/千瓦时;原方案中权证计划处于重要地位,新方案则将其转为或有事项,与方案实施
长电方案为何做出以上调整?昨日长电在京与机构投资者和电力行业部分分析师就方案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南方基金研究总监蒋彤提出的三个疑问,长电高层进行了解答。 取消分红率承诺。在这个问题上,长电听取了部分投资者的建议。他们认为分红比率变动系上市公司分红的具体问题,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支付对价无关,为了突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因此在公告条款中没有提到该条款。 电价涨幅减少1分。葛洲坝电价提高,自然是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但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考虑葛洲坝电力用户的切身利益。为此,从平衡国家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长江电力最终确定了葛洲坝电价的提价幅度,比意向方案减少0.01元/度。 权证计划成为或有事项。权证在意向性方案中处在重要的地位,而在公告中成为或有事项,这是因为,在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中,多数投资者认为权证的价值有待进一步观察。实际上,如果通过权证能够募集到资金,这些资金将会明确地用来收购三峡机组,机组的收购是长江电力业绩持续稳定增长重要措施,这将有利于所有投资者。但多数投资者认为方案太复杂。公司听取投资者意见,考虑到长江电力未来发展,故将该条款设为或有条款。 作者:记者 周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