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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股改方案正式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0:42 证券时报

  ●公司推出送股、派现、权证等综合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约获得2.93股

  ●上港集箱、苏宁电器、宏盛科技、中化国际等四公司改革方案今日同时出炉

  本报讯 (记者 常山) 备受关注的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今日正式出台。该方案对价支付包括: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25股,派现5.88元,同时流通股股
东还可享受三峡总公司支持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据其保荐机构提供的对价分析报告,上述措施可折算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27股,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利相当于每10股可获得2.93股。

  具体来看,长江电力的对价措施包括:(1)以目前股本结构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421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每10股实得1.421股;(2)三峡总公司拟以减征部分三峡基金为代价,置换提高长江电力所属葛洲坝电站销往湖北省外电量的电价,折算全部上网电量综合上网电价0.02元/千瓦时,长江电力每股收益可提高约0.025元;(3)长江电力以经审计的200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以目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74元,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转送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14元,每10股实得5.88元;(4)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按目前持股量的10%送股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2496股。

  三峡总公司承诺,所持长江电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持有长江电力股份不低于55%。

  方案中还说,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司将实施认股权证计划: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存续期为24个月的欧式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每股5.5—6元。

  又讯  今日,除长江电力外,上港集箱、苏宁电器、宏盛科技、中化国际等4家公司也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此,第二批试点公司中已有25家公布了股改方案。

  上港集箱(资讯 行情 论坛)5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和现金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5股股票和10元现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总额6300万股和现金总额42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上港集箱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为给予流通股股东信心,港务集团承诺将在长期内(不少于5年)保持对上港集箱的绝对控股地位(控股51%以上)。另外,港务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上港集箱今后每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苏宁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

  同时,公司前两大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承诺:将禁售期延长至24个月,禁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50元;在方案通过后的2个月内,如苏宁电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25.8元,前两大股东将增持不超过500万股。

  中化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每10股送1.5股和5.58元现金。另外,改革方案中还包括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中化集团将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划出20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期权,并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根据方案,管理层期权的认购价格为每份0.5元,行权价格为5.00元。管理层期权的行权成本为每股5.5元。

  中化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个月内,将根据中化国际股价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8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1.2亿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中化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中化集团同时承诺,方案实施后,中化集团所持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年“禁售期“满后,截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除2000万股用于中化国际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外,所余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不包括中化集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购入的中化国际股票);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中化国际总股本的10%。

  根据宏盛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和六家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每10股送5股的对价以获得流通权,支付股份总数为6745205股,募集法人股东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宏盛科技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宏盛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黄 婷 徐 飞 刘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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