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增持国投电力非流通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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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4:46 证券时报 | |||||||||
控股股东增持国投电力非流通股将继续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涉承诺和义务 本报讯(记者 蔡晓铭) 国投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886)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分别与国投电力社会法人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和武汉京昌商贸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投电力1162.08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06%);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将其持有的42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0.75%);武汉京昌商贸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168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0.30%)全部转让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国投电力股份将从目前的32446.88万股上升到34196.96万股,持股比例将从目前的57.58%提高到60.69%(未考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影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继续履行上述社会法人股股东关于国投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涉及的一切承诺和义务。此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证监会豁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