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认购权证不是圈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1:4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婷) 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在全景网举行股权分置改革路演,在长达3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宝钢股份高管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有关负责人与投资者就改革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其中,关于权证的讨论成为整个路演的焦点。 宝钢股份董事长谢企华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事情,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均将受益。
根据宝钢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2股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有投资者认为认购权证和配股相似,在一定意义上有融资的含义,宝钢股份试点方案中推出认购权证是否在变相“圈钱”。对此,宝钢股份总经理艾宝俊及国泰君安副总裁华一?解释说,认购权证是宝钢集团发行的,认购权证持有人拥有以行权价向宝钢集团购买股票的权利,而非义务。认购权证与配股主要有几点不同:首先,二者目的不同,发行认购权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融资,因为很难把握权证持有人是否一定行权,而是作为对价的一部分,给流通股股东提供分享股价上涨的机会,而配股的目的则是为了融资,无论股东是否参与配股,承销商都会包销完成融资。其次,二者主体不同,发行认购权证的主体为宝钢集团,配股的主体则应该是宝钢股份。第三,认购权证的行权不会增加宝钢股份的总股本,只是股份在宝钢集团、权证持有人之间的转移,配股会增加宝钢股份的总股本,相应地也会有除权安排。因此,认购权证并不是“圈钱”。宝钢股份董事徐乐江进一步指出,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认购权证理论价值估计为0.63元/份。因此,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认购权证总价值为24425万元。 宝钢股份董秘陈缨在解释权证存续期定为378天时表示,公司原本考虑将认购权证存续期定为12个月,但为了避免与中国证监会有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规定相抵触,所以将期限适当作了延长。 有投资者提出,2000年宝钢的钢铁低估期净资产收益率大约9.8%,这一指标能否维持5年。艾宝俊称,2000年和2001年是全球钢铁业处于低潮或者说周期的低部,处在那个时候的宝钢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于同行而言是有一定优势的。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和能力提升,公司净资产的盈利能力相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钢铁业高附加值产品在中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很好的盈利能力。徐乐江则认为,宝钢具备了一定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为此,当钢铁市场低迷时宝钢的各项经营指标仍然会好于同行。 艾宝俊表示,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将继续与投资者沟通以获得投资者的支持和理解。陈缨也指出,在短时间里要完全回答所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但宝钢股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永远是畅通的,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和看法都可以根据公司公告的各种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