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股份披露刘顺新案件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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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0:2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爱建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643)公告,原公司副总经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顺新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05年4月25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刘顺新等人以爱建证券名义,采用国债买卖、客户保证金等形式,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被告人刘顺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判决于2005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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