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比例低并不意味补偿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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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0:10 证券时报 | ||||||||
凯诺科技就股改方案作出说明对价比例低并不意味补偿不足 本报讯 (记者 徐飞)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企业之一,凯诺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公布了10股送2.5股的对价方案。公司董事长叶惠丽在当日举行的说明会上表示,看似较低的对价比例,并不意味着对流通股股东补偿的不足。
与首批试点及第二批试点中已公布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凯诺科技的改革方案中支付对价的比例是比较低的。但是,凯诺科技非流通股股东所送股份的相对数是很高的。根据对价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060万股,占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的26.78%,与首批三家试点公司中让利幅度最高的紫江企业相比,高出了5.47个百分点。叶惠丽表示,由于各家试点企业的股本结构不同,对价比例低并不意味着对流通股股东补偿不足。 担任保荐机构的德邦证券投资银行总监吴凌东表示,以截至2005年6月16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5.03元计算,凯诺科技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1.43倍和1.19倍,相对于其它试点企业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即使支付对价的比例较低,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还是很充分的。 另外,持股比例高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所持股份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满后,一年内出售所持股份占凯诺科技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5%,两年内不超过10%。另外,承诺期满后的一年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截至2005年6月16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的120%时,才可以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凯诺科技股票。 凯诺科技表示,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控股权的争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非流通股流通对二级市场股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海澜集团董事长周建平表示,改革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为了确保控股地位,大股东将适时增持凯诺科技股份。至于增持的形式以及具体比例,还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