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化高新拟向关联方转让中信证券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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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9: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燕化高新(000609)公告称,2005年6月27日,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石化),本次交易的价格以中信证券公告的、截至2004年底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17元为作价依据,公司转让的2000万股股份,共计作价4340万元。
燕山石化目前透过若干家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燕化高新13.53%的股权,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关于该项交易的议案,但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资产,可以为公司带来4000余万元的现金资产。 燕化高新今日同时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697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称,公司通过1996年10月的上市新发及1998年11月的配股,共募集资金22949万元,目前尚有6972万元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而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客观上需要配套流动资金作为经营周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部分闲置资金使用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另外,燕化高新公告称,近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燕化高新催化剂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公司拥有的银催化剂装置继续出租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双方的租赁的定价政策与原租赁协议一致,即固定租赁费:由安保基金、折旧、房产税、税金及附加组成,合计每年250.491538万元。固定资产安保基金按中石化集团规定的比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房产税、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计算;变动租赁费中的销售平衡点是协议双方根据银催化剂装置2001年实际销售情况测算结果而确定的。 公告称,上述资产的出租已给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益,2004年,公司就藉此收取租赁费用400余万元。 作者:记者 程立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