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原副总刘顺新判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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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9: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爱建股份(600643)今日发布关于刘顺新案件判决情况的公告,有关判决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刘为爱建股份原副总经理及爱建证券原董事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05年4月25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称刘顺新等人以爱建证券名义,采用国债买卖、客户保证金等形式,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刘顺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公告还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对有关资产进行追索。
作者:田露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