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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原高管刘顺新被判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01:40 每日经济新闻

爱建原高管刘顺新被判5年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刘顺新案终于告一段落了。爱建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刘顺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20万元。

  公告称,原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顺新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上海市二中院2005年4月25日判决:被告人刘顺新等人以爱建证券名义,采用国债买卖、客户保证金等形式,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亿
余元;被告人刘顺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判决于2005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

  早在2004年2月23日,爱建股份就公告,刘顺新涉嫌经济犯罪,正被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公司同意其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爱建股份在2004年年报称,爱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对爱建证券的投资可能造成的损失,全额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作者:庄睿弘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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