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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欲以权证奖励高管 破净推全流通无法律障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9:52 南方日报

韶钢欲以权证奖励高管破净推全流通无法律障碍

  二类国企股改最低比例确定35%

  韶钢欲在全流通后以权证奖励高管获证监会认可

  昨日,本报率先披露了韶钢松山(资讯 行情 论坛)“10送2”的股改保底方案。这一消息在昨日韶钢松山2004年度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会上得到确证。记者同时获悉,国
资部门要求韶钢国有股最低控股比例为35%,这一比例也适用于所有二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方案。

  控股35%保证职工国企身份

  日前,国资委为股权分置改革后三种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划定了不同的持股底线,其中第二类是“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于该类公司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一直有各种说法。记者昨日从韶钢获悉,这一比例的准确数字为35%。

  据韶钢有关负责人介绍,国资委对35%比例的要求实际上与保证职工的“国有”身份相关。按照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的比例低于35%,企业职工将失去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按要求企业需要对这部分职工“工龄买断”。这对许多大型国企而言,将是一笔难以承担的高额费用。

  根据测算,如果按照目前韶钢松山每10股送2股的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仍然可以保证45%的控制权。

  针对公司发行15.38亿元可转债已经获批,未来转股后可能导致韶钢集团持股低于35%的疑问,韶钢集团董事总经理余子权告诉记者,到时将采用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办法,以维持这一比例。

  “破净”推全流通无法律障碍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曾有规定,国有股减持的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而韶钢在目前股价低于净资产的情况下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是否有法律上的障碍?

  据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舒兆云表示,股价“破净”,不会影响到此次股改方案。股改的核心是非流通股股东希望购买“门票”以实现全流通,将以市值的价值核算出流通股流通“权”的价值,与公司股价的高低并没有实质关系。“有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股改的情形,即使在破净的情况下实施全流通,也没有法律障碍。”

  韶钢集团同日表示,计划拿出约2亿元增持流通股以稳定股价。

  余子权还向本报记者透露,虽然从流通股股东角度考虑,这次股改并没有采用权证的方案,但在全流通之后,韶钢对高管的奖励将采用权证的方法已经得到证监会的认可。

  对于流通股过于分散,如何有效沟通的问题,韶钢有关方面告诉记者,“尽管股权分散,但我们发现流通股股东集中在穗深和江浙一带,沟通起来的难度并非想象中那么大。”

  本报记者 贾肖明 韶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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