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追加0.5股折射诚意 股改方案初获肯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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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7:1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晶 发自上海 作为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的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600832.SH),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甫一推出,立刻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种种迹象表明,市场各方对于方案已经初步认可。
昨日,东方明珠正式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股送4股。而在3天前,东方明珠在组织召开的“2005年与部分流通股股东见面交流会”上,公司与部分流通股股东面对面讨论的还是初次拿出的10股送3.5股的方案。 “刚刚听说正式方案的时候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没有想到他们(东方明珠)真会听取我们的意见。”一位参加完当时交流会的投资者,在得知东方明珠提高对价比例之后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说。他告诉记者,多增加的0.5股代表了一种诚意。 光大证券投资经理王征表示:“东方明珠这种做法的确给方案提升了很高的印象分,尤其是在众多流通股股东心里,这对于散户投资者比例较高的东方明珠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获通过比例也大大增加。” 据统计,目前个人投资者持股占全部流通股持股比例大约是85%。 “从10股送4股的送股比例来说,东方明珠的补偿比例还是相对合理的。”德鼎投资分析师朱澄宇指出。他说,以6月17日停牌价格12.69元计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将下降至9.06元。“总体而言,东方明珠流通股股东获得补偿比例相对较高。”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尽量避免二级市场巨大波动对流通股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东方明珠六家发起人还作出如下承诺:其所持有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六家发起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对此,万国测评的余海华表示,发起人股东这样作出承诺是好的,体现出非流通股大股东的诚意,不过由于东方明珠并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国企,所以这里绝对控股实际也无必要,作出承诺主要是源于发起人股东对于全流通后对二级市场产生压力的考虑,同时也是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信心的体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