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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方案:流通股东获10送4股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0:49 证券时报

东方明珠方案:流通股东获10送4股对价

  本报讯 (记者 龙可) 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六家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4股对价,总计支付8786万股以获取流通权。

  目前,东方明珠非流通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和募集法人股东。其中,六家发起人股东一致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发起人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该公司的募集法人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方案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在方案中,东方明珠六家发起人股东均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六家发起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东方明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较为特别的是,六家发起人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其合计持有东方明珠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募集法人股东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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