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今日公告了一起原本以为调解的诉讼,公司为福建三农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其实已被法院判决需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27日,实达集团就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福建三农于2003年12月18日20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将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列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一事发布了诉讼公告。
2004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接到福建三农给公司的告之函,函中称其和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已就该诉讼达成一致,压缩本金400万元,余下1600万元以贷新还旧的方式解决。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该函中盖章确认情况属实。为此,根据福建三农的要求,实达集团同意为上述1600万元贷新还旧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但是,近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称福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作出的判决已生效,现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判决进行执行。
为何已经调解的诉讼又要执行呢?实达集团内部调查发现,原来福州市中院曾于2004年12月13日在该案的一次庭前会议上进行审理,并于2004年12月16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公司负责该案的具体经办人员在收到该民事判决书时,已得知上述福建三农转来的告之函内容,且告之函出具的时间在民事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之后,误认为该项诉讼已协商解决,民事判决书已失去意义,故一直没有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福建三农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实达集团对福建三农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实达集团对福建三农有追偿权。
实达集团表示,经了解,福建三农已于2004年12月20日前后向中信银行还款400万元,但因其一直未支付案件律师费和受理费,故原来协商的1600万元的贷新还旧手续一直无法办理。因现判决书的有效时限已到,中信银行为保护自身权益,故申请执行。
此外,实达集团还公告了两起诉讼。一是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诉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7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实达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二是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35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据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户头上的180万元已被该行冻结。
作者:记者 何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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