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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遇新问题 三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成本相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7:22 第一财经日报

  申能股份、宏盛科技、东方明珠三家公司上市之初,在发行社会公众股的同时,还以同样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法人股

  本报记者 蔡钰 发自北京

  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当中,三家上海的上市公司——东方明
珠(资讯 行情 论坛)(600832.SH)、申能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642.SH)、宏盛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600817.SH)三家公司有着一个奇特的共性,即这三家公司的公募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与最早一批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相同。

  三家公司均在1992年上市,上市之初,上述3家公司在发行社会公众股的同时还以同样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法人股。这些公募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与最早一批的流通股股东相同,也就是说要高于公司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此,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当中,如何确定这部分募集法人股流通时应付的对价,成了三家上市公司在制订方案时都要面对的奇特问题。

  东方明珠的董事会秘书杨明秋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公司目前设计方案时正在就这个情况进行多方商量,可能在方案实施时会将这部分公募法人股划出来单独考虑。“初步的想法是他们不参与支付流通股对价,但也不获得对价。”杨明秋说,目前东方明珠的公募法人股股东对这个初步设想比较满意。但具体的方案还需要向有关部门请示。

  到2004年末,东方明珠总股本已经达到9.6亿股,公募法人股增至3683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约4%,如果公募法人股的股东免去支付对价的责任,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数额的影响不大。而上市之初仅发行了73万股的宏盛科技,到2004年末,公募法人股与A股的总和已经达到8340万股,是发行之初的114倍。其中公募法人股达到699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70.6%。如果免除宏盛科技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支付责任,那么只占总股本15.8%的发起人股股东将为86.4%的非流通股股份承担流通对价。

  宏盛科技的董秘李树郁认为,东方明珠的初步设想是解决办法之一。他表示,公司同样在设计方案时考虑了这个问题,而公募法人股股东也提出过跟东方明珠初步设想类似的方案。“公募法人股股东提出的建议有很多,最后我们会综合考虑。”但李树郁认为,公募法人股持股成本的特殊性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但中间间隔时间已经很长,因此,除了认购成本之外,着手解决时还需要结合时间、公司价值增长等多种因素一起考虑。“这个事情在公司发行后一两年内解决和现在隔了10来年再解决的情况不同。”

  和上述两家公司相比,申能股份上市时发行的股份较多,包括募集法人股与流通股在内总共2799万股。到2004年末,募集法人股与流通股的总和已经超过10亿股,其中募集法人股有近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近15%。申能股份的证券事务代表周燕飞表示,公司对这个问题正在研究,但尚未拟定解决办法,而募集法人股虽然也是按照发行价认购而来,但具体的处理方式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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