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吉林敖东曾公告其股改意向,即采取由非流通股单方面缩股、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派现的方式。近日有消息称吉林敖东非流通股缩股比例为1:0.6,同时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2元。
吉林敖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陈永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采取缩股派现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经充分协商得出的股改意向。至于具体的缩股比例和
派现金额,在未召开董事会并通过股改方案之前尚不能确定。当记者问及上述传闻的具体金额与公司目前股改预案是否相同时,陈永丰没有做出否定的回答,但也没做出肯定的表示。
专业法律人士认为,吉林敖东提出的缩股方案,不会带来公司净资产的减少,其非流通股股东因缩股而减少的权益可能会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方案实施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都将相应提高,可以提高公司股票内在价值。
有关市场人士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全流通不可避免会对现有市场供求关系产生影响,相对而言,采用缩股方式进行股改,可能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会相对小些。因为在送股方式下公司总股本不变,方案实施后,原流通股股东得到非流通股股东转赠股份,市场上流通股数量也随即相应提高,短期内会影响市场的供求。采用缩股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短期内(禁售期内)市场上流通股数量与方案实施前相同,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
该市场人士还表示,因缩股方式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即使未来实现全流通所产生的扩容压力也相对小些。而且,缩股之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股票市盈率、市净率相应降低,意味着公司股票内在价值提升,这将进一步有利于维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作者:记者 李瑞鹏
(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