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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长电11天不断让步 国资委力促方案变成利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龙头长电11天不断让步国资委力促方案变成利好

  本报记者 汪恭彬 上海报道

  这是最好的时候?还是最坏的时候?

  6月19日,似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900.SH)作为沪深两市流通市值最大的大盘蓝筹股进入第二批试点名单。

  当日,长电的一些持股较大的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要求公司高层于20日集结北京,与中信、广发等保荐机构商谈试点方案。

  “不过,当天晚些时候又突然取消了。”一位接到通知的基金经理说,“据说国资委对长电提出的权证方案并不满意,认为不构成利好,要求重新修改方案。”

  6月20日,长电总经理助理朱思泽在北京“大盘蓝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专家研讨会”上表示,长电和保荐机构十分谨慎,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准备拿出一个多种方式组合的方案。

  方案因素包括:一是采取平稳股价措施;二是大股东承诺长期控股及设定最低出售价格;三是向流通股股东即期支付一定的对价;四是大股东采取一定的制度安排提升公司业绩;五是实施认股权证计划。

  这是长电就试点方案首次公开表态。从6月9日公告澄清10送2,到6月20日,长电方面对外披露认股权证综合方案,长电如何经历这11天?综合方案出台的逻辑何在?

  长电的“让步”

  长电似乎是在有意试探基金的胃口。

  6月21日,在朱思泽公开表态一天后,记者联络多位基金经理,均表示,尚未接到长电方面的通知。

  “方案最终是由国资委拍板的,长电方面有些被动,他们是希望不做最好。”有基金经理表示。

  据该基金经理透露,根据朱思泽的表态来看,长电近日的态度已经开始转变。

  早在本月10~12日与基金经理的“一对一”沟通之时,长电方面出言强硬。“不送股、不派现,这是大原则,然后提出权证的方案。”上述基金经理说,“长电是希望在这个大原则下由基金经理提方案,但大家都没有表态”。

  接近长电方面的人士透露说,在“一对一”对话之后,长电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提速。自那之后,长电高层多次与中央国资委沟通。

  “上周,长电拉一根阳线的当天,长电老总就到国资委去谈方案了。”他说。

  另外一位基金经理表示,在“一对一”对话时,长电曾承诺未来20年大股东控股并不实现流通,且称将通过加快收购等计划,提升公司业绩。

  “这些安排在朱思泽的表态中都有提到。”该基金经理说,“不过,当时长电方面坚决表示不送股、不派现,现在看来有所让步”。

  根据朱思泽的说法,长电将对流通股股东即期支付一定的对价。申万分析师杨国平认为,所谓对价,最终无非是两种形式,一是股票,一是现金。

  曾有传闻说,长电将采用10送0.5股,并派发0.5股权证,权证价格为4.20元的方案。就此问题,记者在6月20日拨通了长电董事会秘书傅振邦的手机,傅对此坚决否认,“长电的发行价格就是4.30元,权证价格怎么可能那么高?”

  对于试点方案,傅振邦表示,将采用权证综合方案,并说方案详尽内容在未来一两日将对外公布。

  对于长电的让步,一位持股在前五位的基金公司经理表示,这次国资委的决心非常大,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将股权分置彻底解决。

  “长电和宝钢,都是迫于国资委的压力,因而,作为基金来说,长电还没有告诉我们方案,我们也并不着急。几个亿的市值关在里面的感觉也挺好。”该基金经理说。

  方案出台逻辑

  上周四,长电总经理毕亚雄接受本报访问时反复强调说,长电设计方案极其谨慎,必须要着眼于未来,要引领大盘,而不能过多纠缠于现在或是过去。

  接近长电高层的人士透露说,长电方案的出台逻辑大致是:先由大股东向保荐机构提出想法,由于长电作为特大国企的地位,大股东不愿送股;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和广发证券则作为保荐机构,在根据自身判断的基础上,提出一个认为可以被流通股股东接受的方案;然后由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几个主要的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基金公司)沟通获得反馈,再进一步完善修改方案。

  6月10日的“一对一”谈话,正是长电第一次就方案与基金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权证方案应可能是被双方接受的方案,并提出在权证基础上,辅以配套措施。”一位基金经理表示。

  出于上文所述及的原因,最后的方案需由国资委定夺。

  “据我所知的消息,国资委认为长电的权证方案不构成利好,因而要求完善修改。”上述基金经理说,“这很可能就是突然取消原定于6月20日召开基金会议的原因”。

  长电董事会办公室李天芝小姐说,近几日,长电及两个保荐机构均加班加点,仍在就方案的细节进行磋商、修改和完善。

  在长电总经理助理朱思泽所提的五项组合方案之中,第三项有关向流通股股东即期支付一定的对价,无疑最引人注目。

  此外,第五项有关实施认股权证计划亦是广大流通股股东关注的内容。

  接近长电高层的基金经理透露说,长电采用的认股权证,乃是由上市公司作为发行的增量发行,即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派发一定数量的股份,并预定由后者以一定价格在某一时间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申银万国分析师杨国平说,如果上市公司发售认股权证,那么只有在行权价格低于或大幅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非流通股股东才存在所谓的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否则则形同增发。

  截至2005年3月31日,长江电力每股净资产是2.832元。“如果认股权证给出的行权价是2.8元左右,就等于上市公司承诺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净资产价格认购公司股票,尽管是增量发行,也还是不错的。”上述一位基金经理说,“要求大幅低于每股净资产,也不太好意思”。

  不过,根据这位基金经理的分析,在长电采纳认股权证的时候,很可能会同时实施认沽权证方案。所谓认沽权证,乃是以过去某段时间(比如过去一年)的平均收盘价为行权价,非流通股股东(或第三方发行人)承诺按行权价与执行权证时的市价的差价(注:因为大盘一直阴跌,因而市价会小于行权价)对流通股股东予以补偿。

  “很可能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一同用,上交所方面也认为,两套方案同时使用,有助于规避操作市场的行为。”该基金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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