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华塑 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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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4:3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沈 灵 同人华塑(资讯 行情 论坛)000509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包括信息披露虚假和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具体
1、2000年、200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构利润3714万元、3742万元,2002年中期报告少披露亏损860.88万元,虚假披露1.57亿委托理财事项; 2 隐瞒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3、隐瞒重大担保事项:(1)2001年9月6日,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深圳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利用配股资金1亿元的定期存单为成都汇藏经贸有限公司90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对此,公司未进行披露;(2)2001年9月20日,公司为天族金网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8000万元2年期贷款提供8000万元的存单质押,对此公司未进行披露;(3)2002年9月28日,公司为天族金网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7000万元半年期贷款提供8000万元的存单质押,对此,公司未进行披露; 4、隐瞒重大委托理财事项。该公司2000年11月与广东证券签订5000万元的《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期限自2000年11月29日起至2001年11月29日)且对此未予披露。 该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据此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邹昌浩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财务总监李长征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贺东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笃应、原董事副总理李兴虎、钱舜尧、原董事副总经理韩本飞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董事李传文、江来富、李建生、覃城、屈波、彭跃平、杨建、倪进凯、刘壮成、王之钧、卢庚保、李旭东、冷海涛、李光浩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董事佘旭、干福熹分别给予警告。 同人华塑董事会同时表示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