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曾因在各证券公司大量短期投资,而计提5.29亿元的坏帐和减值准备的茉织华(600555),日前公布了这些短期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其一,茉织华将在闽发证券1亿元委托理财的托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告上法院;其二,茉织华再次重申,公司大股东将无条件承担公司及下属公司1.5亿元的或有损失。
今年4月28日,茉织华以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至今未履行协议义务,向上海市第二中院提
起诉讼,诉讼标的1亿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茉织华的诉讼申请。在协议中,民生银行声明并承诺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公司的委托资产托管工作,同时协议规定民生银行对受托资产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但茉织华认为,民生银行至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据了解,前年8月11日,茉织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闽发证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资产1亿元整存入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帐户,之后民生银行经办操作将帐户内资金汇划进行理财投资,委托期限为2003年8月11日至2004年8月11日,约定收益为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5%。目前该项委托理财事项已逾期。由于该笔委托资金存在收回风险,在2004年报告期内,茉织华扣除实际获得的750万元收益,对该笔委托资金计提了减值准备9250万元。
另一方面,2004年9月9日,茉织华曾与大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平湖茉织华公司将承担茉织华于2004年1月存放于德恒证券的保证金5000万元,以及下属公司上海迅捷国际印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存放于广发证券保证金1亿元的或有损失。
为此,茉织华在2004年年报中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了说明,但茉织华担心该说明可能引起投资者理解歧义,为此,平湖茉织华公司日前再次承诺,将认真履行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无条件承担茉织华1.5亿元的或有损失。
2004年年报称,平湖茉织华公司拟出资1.5亿元作为担保金,作为对承担茉织华在二年内可能产生全部损失的担保。如果在2006年9月9日之前,1.5亿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遭受了实际损失,则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平湖茉织华公司将替茉织华承担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的金额,应等于1.5亿元减去茉织华截至2006年9月9日止实际收回的保证金所得的差额。据此,平湖茉织华公司于2004年10月汇入茉织华4990万元,作为承担茉织华在德恒证券保证金或有损失的保证。
茉织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21元,涨3.22%。
作者:记者 袁立波
(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