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自然除权当日 流通股股东出现2.6%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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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3:4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有业内人士认为,投票权和获对价权的分离使投机成为可能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6月17日,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SH)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由于不设涨跌幅限制,股价出现重挫。该股收盘16.61元,下跌30.27%,较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三一重工公告,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而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23.82元计算,获得对价后的股价成本应该为17.05元,即获得对价的流通股股东当日出现2.6%的损失。 股价的下跌是市场自然除权的结果,天勤证券研发中心费运笔认为。而从较高的换手率来看,似乎仍有较多的获利盘在抛售。市场普遍认为,三一重工的方案“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据此观点,有很多“老鼠仓”在低位开始介入该股,即使当日出现下跌走势,这些“老鼠仓”也有较大的获利,因此出货仍显得较为踊跃。 同时,三一重工的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集团”)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之内,将根据三一重工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三一重工社会公众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 费运笔认为,如按上限计算,以2亿元购买1200万股股票,则三一集团心目中的增持成本应为16.67元以下,而目前股价已经符合其增持条件,大股东会适时开始增持计划。因此也可以预计,该股的下跌空间不会很大。 有市场人士指出,在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与获得对价权分开似有不妥,这会造成投票权的滥用。获得投票权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1日,获得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则为6月15日。 对此,浙江工商信托李先生认为,流通股股东两种权利并不完全统一,有其存在的道理,因为投资者是基于对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走势的不同分析,来决定是否争取获得对价的权利。他同时表示,这其中也存在投机的可能性。由于三一重工流通股权比较集中,而在之前的沟通中,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也已经达成支持改革的一致意见。此时,如果有一部分资金趁机介入,获得投票权,通过投票赞成改革方案,并在开盘后借利好拉高出货,便可获得较高的投机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