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金牛能源股东大会上,公司控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存良在回答股民提问时明确表示,邢矿集团最低持有金牛能源的比例为51%,最大减持比例为6.63%。
也就在同一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邢矿集团的表态与这一规定相互呼应。
在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的间隙,记者就对价支付和最低持股比例问题采访了金牛能源总经理刘建功。刘建功表示,实际上邢矿集团为获得流通权拿出了占总股本8.47%的股份,而换来的仅仅是占总股本6.63%的流通权,所以对邢矿集团来说减持的实际意义相当有限。
记者还采访了金牛能源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负责该项目的主办人邢汉钦,对于邢矿集团拿8.47%股份换6.63%的流通权,邢汉钦表示,仅从这点看,邢矿集团似乎并不划算,但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并不在于简单的减持套现,而是提供了一个可以增减金牛能源流通股的渠道,当邢矿集团认为金牛能源股价背离其价值时可以增持股份,然后选择合适的时机抛出。
作者:记者 何军 陈建军 邢台报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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