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控股股东欲饮头啖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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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8:41 深圳商报 | ||||||||
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总股本5%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梁惠元)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其控股股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此前《征求意见稿》惟一的不同是,前者规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据介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三一重工72.42%的股份,均属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三一重工63.97%的股份,属于有限售权的流通股)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之内,将根据三一重工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三一重工社会公众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增持规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三一集团承诺:在其增持三一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将对三一重工股价带来积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