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推出保险预付 理赔品牌工程再出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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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6:46 PRNEWS.cn中国商业电讯 | ||||||||
2005年新华理赔提出了自身高于行业的服务标准,系列品牌服务工程一再让新华客户受益,日前这一工程再次出台新举措,总公司下发了《理赔预付管理指导办法》。为保证存在经济困难的危难客户能及时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对客户实施保险预付。 此举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建设理赔服务精品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力争成为行业最佳理赔服务公司的具体体现,意在率先改变广大客户“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误区,提升行业
该预付办法主要适用于医疗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在基本事实清楚,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做出保险金预付,在多次预付总额不超保险金给付总额70%的原则下,单次预付金额最高可以达到客户已支出合理医疗费用理算结果的1.5倍,这为经济困难却祸不单行的危急家庭带去了福音。 如此高比例的预赔付额可谓开创了行业内的先河。新华人寿提出保险金预付的举措是一次创新之举,根本上是本着“珍视生命价值”,为陷于经济困窘的家庭开辟出绿色的生命通道,使遭受病痛折磨的生命得到及时治疗,早日走上康复之路。立足于将客户遭受的危险竭尽所能降至最低,让遭受疾病打击的生命得到双重抚慰。 根据该预付办法,新华客户不用担心保险预付的手续繁琐。只需在出险后收集基本的索赔资料(包括保险单、索赔申请、身份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后提交新华人寿分公司,即可立案;在理赔人员认定基本事实明确清楚后,便可以理算出保险金的预付金额并及时给付。所有程序与正常结案给付保险金的案件并无明显差别,而且在索赔资料的要求上更为简洁。同时,为确保预付保险金用于危急客户的医疗费用,新华人寿在实现方式上强化了理赔的服务功能,规定了在预付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时,不得采用非现金的方式给付,需由理赔人员陪同领款并直接送往医疗机构。 《理赔预付管理指导办法》正下发到新华人寿各地分公司试行,新华客户将越来越多的体会到新华人寿的关怀和人性化理赔服务。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6年8月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公司于2000年成功地吸收外资参股,实现了资本的国际化。公司现注册资本12亿元,现有股东15家,其中中资股东12家,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3家外资股东为: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不仅体现高速度,还体现高效益,较好地实现了规模与速度、规模与质量、眼前和长远相结合的协调发展。2004年9月底,新华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获准筹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