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书夺去万平的金正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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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8:5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艳) 昨天,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金正及其多家关联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万平在被侦查、起诉阶段所作出的授权属无效授权。尽管万平还有10天的上诉期,但却彻底失去了对金正的权力。 一直以来,万平个人持有金正65.91%的股权,并通过金正控制ST天龙(资讯 行情 论坛)。6月14日,因职务侵占ST天龙以及金正资金,万平被晋中中院判刑1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
但昨天,ST天龙公告表示,接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晋中中法刑二初字第01号司法建议书。法院认定,对万平在侦查、起诉阶段所作出的授权,因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授权。 ST天龙证券事务部人员表示,该司法建议书实际上是法院直接传送给金正董事会的,法院并抄送了珠海金正、广东金正以及ST天龙等多家金正关联公司以及田家俊本人。据悉,在万平2004年7月被拘捕后,曾签发授权书,授权其他人士对金正行使权力,与金正二股东田家俊争夺金正,但法院举动无疑意味着,在万平与田家俊的金正股权争夺战中,万平失权金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