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派息红利税不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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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1:1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孔维纯 上海报道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所得税的新规定,而昨天刚好是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019)2004年度派息的除息日。于是,有投资者提出疑问,宝钢这次派息是全额征收红利税还是减半?记者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后了解到,宝钢派息不适用红利税减半的新规。
专业人士表示,此次宝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10日,派息对象为6月10日下午上证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应按照相关法规,对个人投资者每股0.32元的分红按20%税率扣除,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