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项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朝华集团(000688)准备变更尚未使用的1531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与此同时,法院已判令朝华集团偿还贷款银行30000万元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公告说,公司于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签
订了累计人民币金额20800万元的借款合同,因借款合同纠纷,建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朝华集团偿还截止贷款全部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诉讼请求》,追加判令朝华集团提前偿还在该行的未到期贷款和现已到期的贷款累计人民币9200万元;请求判令朝华集团偿还贷款本金共计30000万元及截止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朝华集团今天的另一则公告说,公司准备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31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归还公司在银行的部分贷款。目前,该事宜未经董事会讨论,亦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同时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经公司监事会提议并拟定,将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归还公司贷款的事项作为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完善其决策程序。
作者:记者 陈建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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