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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集团入主旭光股份半路杀出程咬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0:10 证券时报

新的集团入主旭光股份半路杀出程咬金

  京博资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二股东国腾实业与新的集团的股权转让无效

  本报讯 (记者 袁立波) 拟入主旭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353)的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前披露其收购报告书。报告书中透露,旭光股份二股东国腾实业在转让股权给新的集团之前,曾与另一家公司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约定了国腾实业转让股权给这家公司的意向。为此,京博资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国腾实业与新的
集团的股权转让无效。

  在此次收购中,新的集团将收购旭光股份二、四、五、六大股东所持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新的集团持股将超过目前第一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从而取得对旭光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其中,国腾实业拟转让给新的集团的股份有1944.3556万股,占旭光股份总股本的20.46893%。

  据了解,国腾实业与新的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前,曾与京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国腾实业有意将其所持有的旭光股份的法人非流通股转让给京博公司,双方明确了股份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并约定协议自双方谈判终止之日起失效。2005年4月16日,旭光股份董事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国腾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在旭光股份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新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发生转移;4月25日,京博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定新的集团与国腾实业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认定京博公司与国腾实业之间的协议有效;4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决定立案。除此之外,旭光股份董事会未发现京博公司与国腾实业签订与旭光股份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对此,旭光股份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未发现诉讼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或效力等同于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因此该股份转让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出让方与收购方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和履行。

  另悉,新的集团注册地为广东顺德,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2亿元,主营高科技产业投资;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日用电器及配件、模具的制造等,下属8家控股公司。

  对于收购后续安排,新的集团表示,收购后一年内,暂无计划继续购买旭光股份的股份,或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完成收购后,不会对旭光股份的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重大调整。同时,也没有针对旭光股份的重大资产、负债处置计划或其他类似的安排。但新的集团表示,将会对旭光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调整。

  旭光股份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3元,涨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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