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方拒绝大股东参会 宏源质疑股东大会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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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2:11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玉萍)日前,ST圣方(000620)第四大股东宏源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因被拒绝参加股东大会与公司纠葛,并对股东大会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5月31日,ST圣方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牡丹江(资讯 行情 论坛)市普利斯宾馆
据公司介绍,会议当天有人自称西安圣方代表,持“宝鸡公证处的公证书”。但公证书上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核实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王大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核实王大中的真实身份,公证书上“西安圣方授权委托书”上无公章,公证书未对西安圣方公司公章进行公证,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文件,不符进入会场条件。 ST圣方有关人士表示,而自称宏源证券的代表,所持授权委托书无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我们要求自称宏源证券代表作变通处理,即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以传真方式确认(当时是8点20分,离开会时间有40分钟),但遭到自称宏源证券来人拒绝。”与自称西安圣方及宏源证券争执的人,据了解是牡丹江石油化工厂工人,据说是因为西安圣方抽走几千万资金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非常气愤,找西安圣方说理,双方发生争吵。后经公安方面进行劝阻,没有发生打人事件。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宏源证券未能在5月11日登记,所以对股东大会结果不产生影响。 宏源证券收购兼并部副总经理吴志红却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因占32%股份的第一、四大股东遭到拒绝参会,而股东大会结果不能算为有效。并且,见证律师对此并没有说明,以全票通过不合适。他说,宏源证券的律师认为,ST圣方以宏源证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法人签字为由,拒绝代表参会不合法。因为在公司提供的报名参会的文件格式上,是要求“委托人签字(盖章)”。括号的意思是可以签字或盖章,两者有其一即可,并没要求两者必须齐备。所以,ST圣方以此拒绝股东代表参会没道理。他说,宏源证券从5月11日起就开始与公司交涉,一直到开会现场始终遭拒绝,股东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对此他感到不理解,十分气愤。 宏源证券昨日收盘价4.07元,跌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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