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股东质疑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与众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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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3:4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6月1日,继与流通股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之后,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600100.SH)又通过网络就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沟通。而在近千个提问中,流通股股东最为关注的问题还是清华同方的方案中与其他三家试点公司的不同做法。
“首批试点的其他公司中,均采取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请问清华同方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方式?” 对于这个多次被提及的问题,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徐鸣镝认为,这主要是基于对公司业绩增长的信心。此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由现在的52.48%降为35.57%,而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由现在的47.52%增加到64.43%,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56股。而公司之所以没有选择直接送股的方案,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过近三年的业务整合,目前各项业务运行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此时主动增加股本正是体现了公司对未来业绩增长的信心。同时通过股本扩张,也将增强清华同方在与国外大企业合作谈判中的地位。 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称,考虑过大股东直接送股的方案,主要是流通股成本的摊薄,不如公司目前的方案。按4月30日收盘价8.7元计算,如直接送3.56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只能降低为6.41元;而按目前方案,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降低为4.35元,有更好的获利空间,同时也符合股票价值回归的趋势。预计公司业务的发展也将弥补收益的摊薄。 对于流通股股东提出的缩股建议,西南证券收购兼并部副总经理李阳先生认为,缩股虽然可以提高每股收益,以使二级市场股价上扬,但按照市场的一般规律,会出现股价涨幅明显低于每股收益提高比例的情况,使得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能够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缩股方式支付对价只在账面计算时有意义。 而另一个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是公司为什么没有做出一些承诺并质疑其是否有减持目的。除了清华同方外,其他三家试点公司都进一步承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一定时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对交易价格底线做出承诺。 对此,清华同方董秘孙岷解释道,清华控股把持有同方股票作为长期战略。特别是八年来在清华同方的发展中,清华控股倾注很多的资源,使公司从原来销售收入的1.8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81亿元,因此清华控股不会减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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