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大股东融资关联交易 先斩后奏两不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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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3:3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雪靖 发自上海 前段时间因公司大股东遭质疑是否贱卖国有资产给外资而颇受影响的张裕(资讯 行情 论坛)A(000869.SZ),今日又因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和资金的问题,在接受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后公布其与张裕集团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据张裕A公告显示,2004年7月,张裕A以4500万元的定期存款质押给银行为张裕集团取得4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而张裕集团以等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但直到2005年1月,控股股东才偿还了上述短期借款。 2004年,张裕A通过先代张裕集团归还银行贷款,待其重新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再将资金归还公司的办法,全年为张裕集团提供临时融资累计发生额达4.65亿元。 公司还于2005年5月15日,与张裕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出资加固和改造“张裕百年大酒窖”增加的固定资产1593.5万元,转让给张裕集团。据了解,其实2004年年底,公司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将1593.5万元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该公司仍然继续使用“张裕百年大酒窖”。公司还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如部分银行存款账户户名为大股东。 此前张裕A在公司公布年报时宣布的高达2.028亿元(含税)分红的分配预案,因数额占去年全年净利润的99.3%。更令外界怀疑是否与大股东有关联,因为之前张裕集团刚刚进行了EMBO(员工和管理层持股),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张裕A即推出如此大比例的现金分红,而张裕A在此之前的四年累计现金分红也只不过2.002亿元。 张裕集团于2004年10月29日进行EMBO,当时,烟台市国资委将张裕集团45%的股权转让给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投资则主要为张裕集团职工和管理层出资设立。改制后的张裕集团第一大股东变成了员工和管理层所持有。 证监会于2003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也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