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德彰当不成独董把关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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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1:05 证券时报 | ||||||||
□皮海洲 从5月23日深交所出台《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到5月28日对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发出《关于对蓝德彰(John D.Langlois)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短短几天内,备案办法还真逮住了一个闯关的。
备案办法之所以能够显示出一定的威力来,关键在于它有“强硬”的一面。在独董任职资格的把关上,备案办法对独董候选人的七种情形予以“重点关注”。而对于违反七种情形的独董候选人,深交所在处置方法上采取了一手软、一手硬的两种处置办法。软办法是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引起上市公司及股东对独董身上的疑点予以“关注”,但并不影响独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而硬办法就是对违反7种情形,情节严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并规定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正是由于备案办法有了这“硬”的一面,才使得曾担任深发展代理董事长的蓝德彰被深交所出示了“红牌”。为此,深发展不得不表示决定尊重深交所的意见,不将选举蓝德彰担任独董的议案列为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以致蓝德彰只能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而当不成公司的独董。 当然,备案办法能够发挥出一定的威力来,它同时还是群众监督的结果。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那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蓝德彰出任深发展独董一事上,深发展的一些小股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在深发展关于蓝德彰出任深发展独董的议案出来后,一份署名为“深发展的一群小股民”向媒体发出了《关于深发展拟任独立董事蓝德彰任职资格的质疑意见》的传真,就对蓝德彰的任职资格提出的质疑。该传真主送单位为深交所,并同时抄送多家监管部门。可以说,正是这种投资者的监督,才使得深发展的这场独董风波得以及时并圆满地解决。 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虽然深发展的独董风波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在完善独董制度建设方面,备案办法任重而道远。毕竟深发展的独董风波所反映出来的是上市公司在独董人选问题上的随意性。而这样的问题不只深发展有,在其他公司也一样存在。因此,解决了深发展的独董问题并非万事大吉,实际上,还有更多的问题正等待着备案办法及管理层来解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