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能源大股东承诺24个月后售股最低价8.7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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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2:45 第一财经日报 | ||||||||
非流通股禁售期延长,此后售股比例不超5%,42个月后可全解冻 本报记者 蔡钰 发自北京 继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SH)之后,另一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000937.SZ)也在昨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方案,成为四家
邢矿集团还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期满后的18个月内,邢台集团挂牌交易出售的金牛能源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 “如果不改送股比例的话,二级市场股价可能不会有太好表现。”一位基金经理这样评价,“这还是跟市场的想法有一定差距。”在昨日的二级市场上,金牛能源表现为冲高回落,最终以平盘报收,收报7.19元,当日沪综指上涨0.78%,深成指下跌0.42%。 和此前更改方案的民营企业三一重工不同的是,金牛能源没有调整大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股份对价比例。金牛能源证券部邱玲告诉记者,目前金牛能源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未获得国资委的批准。 “客观上说,含国资成分的企业调整补偿比例时,是有需要重新向国资委申报的问题。”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认为,这会导致国有控股企业解决股权分置时需要的时间的延长。“这是和分类表决的优点结合在一起的缺点。” 为了保证承诺的执行,邢台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其持有的所有股份,到24个月期满方可申请解冻5%,42个月后方可申请全部解冻,此后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资源性企业的要求保持对金牛能源的控股比例。 “新方案中最关键的是8.71元的最低价。”邱玲说。“方案实施后流通市场的信心和股价的高低有直接关系。 华生表示,市场的注意力从补偿的多少转移到大股东的持有时间和价格底线,方向是对的。华生认为,对流通股股东来说,企业的发展就表现为股价上涨,而非流通股股东对股价底线的承诺也显示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同时,这还是对质量不佳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约束。 金牛能源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华夏成长(资讯 行情 论坛)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田擎表示,金牛能源成为试点后,华夏成长并没有向上市公司提出方案以供其选择。他拒绝对金牛能源的方案调整进一步发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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