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花债权人有变 法人股股权解除查封后继续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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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雪靖 发自上海 今日,*ST酒花(600090.SH)公布了公司法人股股份被解除查封同时进行司法冻结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建行款项,变成了所欠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款项。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欠工商银行等单位款项,变成了所欠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款项。
*ST酒花在公告中称,近日,该公司收到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解除查封通知》,5月26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恒源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9789.44万股予以解除查封。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轻工业供销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合计7168万股予以解除查封。 同时,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公司第一大股东偿还欠款一案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第二大股东偿还欠款一案,以上两大股东所持公司法人股同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6日起一年。 债权人变更后,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9789.44万股,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已全部进行了质押并被冻结;新疆轻工业供销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7168万股也已全部进行了质押并被冻结。 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初是因建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起诉借款合同一案,而被全部质押并被司法冻结的,公司曾于2004年11月23日发布了该公告,冻结期限自2004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7日。 据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建行由于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将*ST酒花第一大股东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行的贷款作为不良贷款打包卖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用以清除不良贷款数额,由此,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了*ST酒花的新的债权人。同时,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将所持法人股股权质押给了商业银行,因此第二大股东所欠款单位也转变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另外,此前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欠款单位主要有: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经二路支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也于今年3月30日对供销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7168万股已全部进行了质押并被冻结作出公告。冻结期限自2005年3月28日至2005年9月27日。 由于*ST酒花2003年度和2004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自2005年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期间,如果2005年度不能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果2006年上半年不能实现盈利,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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